举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案例

时间:2024-05-23 18:16:02点击:0球队新闻

一、引言

举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案例

***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,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。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内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案例,探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值得借鉴的做法。

二、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案例

1. 山东某大学基建处长赵某某受贿案

案发后,被告人赵某某全部退赃。2017年2月,赵某某因犯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;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2.7万元,上缴国库。(来源:[1])

2. 某大学原校长助理兼基建处处长周某某受贿案

2008年10月至2012年底,周某某在担任某大学校长助理兼基建处长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、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某大学新校区工程招标、施工、付款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,收受相关工程老板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33.6万元。2017年9月,周某某因犯受贿罪,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6.4万元;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33.6万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(来源:[1])

3. 某大学基建处副处长贾某某受贿案

2001年至2014年,贾某某先后担任某大学基建处预决算科科长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财务部副部长、基建处造价控制科科长、基建处副处长,主要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概算、预算、结算的审核及编制,标的编制、审查,委托材料价格的认定,参与施工工程管理和工程现场签证和材料签价,任基建处副处长后负责工程造价控制,分管造价控制科等工作。期间,贾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,先后接受14人请托,在工程项目调价、工程项目招标、工程项目现场签证、工程结算初审、工程款支付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,并先后收受上述14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50万元。2016年8月,贾某某因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;追缴被告人贾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4万元,追缴涉案人员退缴的涉案受贿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,上缴国库;从涉案人员处追缴贾某某案发前退还给二人的受贿款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、4万元,上缴国库。(来源:[1])

4. 某大学基建处副处长陈某某受贿案

2006年至2014年1月期间,陈某某利用担任某大学基建处综合管理科科长、综合科科长、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(副处级)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、基建处副处长,主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在投标入围、支付工程款、工程发包、材料定价上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价值35.802万元。2014年5月18日,陈某某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2014年10月20日,陈某某家属代其主动向人民检察院退缴39.8万元。2015年8月,陈某某因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;犯罪所得人民币35.802万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(来源:[1])

三、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案例

此处不再列举具体案例,仅简要介绍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些成功经验。例如,新加坡乌节路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(来源:[12]),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(来源:[11])。

四、总结

通过对国内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案例的分析,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,如腐败现象等。同时,也学习到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。在未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,我们应加强监管,提高透明度,减少腐败现象,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。